农村宅基地建房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依托宅基地建造住宅、小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用房的行为。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农村居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产权可分为使用权和所有权两种。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包括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权利。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仅限于使用宅基地及其上盖房屋,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抵押等。因此建房产生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只拥有房屋使用权,房屋并不是产权房。
其次,如果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并建造房屋,如果符合一定的规定,可变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因为在宅基地使用年限完成后,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化为所有权。此时,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变为农村居民的私有财产,房屋所有权也随之转移为产权房。
总之,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产权属于使用权和所有权两种形式,要符合宅基地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使房屋所有权成为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