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农村宅基地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首先,宅基地的建房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50%,且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的转让、出租、抵押、质押、赠与等行为,也不得侵犯宅基地的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农村的地方性规划,如县规划、乡规划等,同时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等相关要求。对于无规划、超规划的情况,应当及时合理补正。
第三,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法规,如要符合相关的建筑布局、安全、绿化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还要防止房屋在建造或者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
最后,在实际建造过程中,农村宅基地建房也需要考虑周围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避免侵犯他们的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划计划等相关要求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切实发挥其对于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