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简单来说就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财产以及其他在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时属于公众所有的物资,但是并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用途使用,而是转移、挪用到了私人账户或者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挪用公款其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允许地进行的人为行为,给公共资源的保障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主观上,挪用公款也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犯罪就是以职务之名,独吞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下,既涉及财务的管理和使用,又涉及人身权利和公共利益等方面,一旦确定属于贪污行为,司法机关会对挪用公款者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不过,挪用公款也并不是一定能够取得违法所得的一种方式。如果挪用公款是为了某种公共事业或者社会因素而行为,而且并没有获得实际的财务利益,这种行为则不属于违法所得的范畴。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层面,都应该杜绝挪用公款的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公共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让公共资源真正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