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利用工作职务或者其他便利,将公共财产或者集体财产据为个人或者非法团体之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贪腐、破坏政治生态、影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具有极为严重的危害性。
挪用公款属于非法占有行为,因此挪用公款所得是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在非法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贪污、受贿、非法侵占、走私、制售假药、赌博等行为所得及其派生利益。这些违法所得通常是隐藏的、隐蔽的,为了不让其暴露,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洗钱等手段来掩盖、隐瞒、合法化所得。
对挪用公款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也是应该重视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应当予以追缴。......追缴犯罪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公款挪用的罪行本身就是违反法律,那么所得赃款自然也应该追缴并上缴国库,作为国家的财富。
总之,挪用公款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因而挪用公款所得自然也是违法所得。对这种违法所得,必须依法严惩,使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只有坚决打击挪用公款的行为和冲击违法所得,才能树立法律权威,构建清廉政治,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