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与财务往来具有责任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支配、占有或使用国家机关或其他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组织的公共财物、工程建设款项、专项扶贫资金、物资等,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属于违法所得,因为其来源是来自于公款这一权力范围的利益,而这一权力范围是公共权力范围,因此它的性质和来源都是违法的。由于这些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属于犯罪行为,它是一种非法的、非正当的侵占行为。因此,挪用公款属于违法所得。
从法律上讲,使用公共财物、工程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物资等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程序,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这些款项是由公共权力机构或者是集体组织提供的,其性质是属于公共财产。因此,任何人员私自挪用这些款项都属于侵占行为,因为这些款项是公共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当然,对于那些涉及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