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能够还款,也只是免除了经济上的责任,但并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如果因此希望能够减轻刑罚,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首先,这种情况的重要因素是涉案人员的动机和手段。如果涉案人员是选择挪用公款作为个人谋利的手段,那么一般不会减轻刑罚,反而会增加罪行的严重程度。但是,如果挪用公款是出于一时经济困难或者是为了救急,那么情况就不同了。此时,被告人是否能够及时还款并且态度认真,是否主动认罪等也是法院综合考虑减轻刑罚的因素。
其次,法院还需要考虑案件的情节。如果案件性质较轻,涉案金额较小,风险较小,法院可能会考虑判决较轻的刑罚。但是,如果案件的情节恶劣,涉及金额巨大的话,法院可能会选择较重的刑罚,增加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
最后,挪用公款还款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如果被告人仅仅是还款,而没有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和放弃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减轻刑罚的可能性非常小。此时,被告人可以通过积极参加必要的教育和帮助措施,如法律知识、心理辅导等等来改变自己的行为,这也可以被法院作为减轻刑罚的一个因素。
总之,挪用公款还款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法院不会因此而减轻刑罚。要想减轻刑罚,还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情况和被告人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