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罚。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侵占行为属于非法占有罪。因此,挪用公款如果情节比较轻微,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数额和情节的要求,通常会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非法占有的罪名,一般是指情节比较轻的非法占有行为,以危害较轻为特征,主要的行为为依照本法规定将公私财物侵占为自己或者他人所有的行为。最高刑罚为三年有期徒刑。
而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恶劣,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授权行使管理权限的组织人员,挪用了本单位或者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追缴财产、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严格制裁。对于挪用公款罪行,刑法规定了不同程度的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罚,在实际应用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