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公款是指由承担管理、保管或使用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使用、管理或使用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将公共财产或资金用于他人或自己的个人使用或私人活动,以达到个人私利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属于不法之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范畴,应予以刑事处罚。对于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依法要求从严惩处,宣传、震慑,保护人民群众权益。惩处的主要方式是罚金和刑罚。
具体地说,根据贪污罪的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少于300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挪用公款罪则根据数额大小处以简易刑罚、拘役、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惩罚。
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应该主动追缴被挪用的公款或者资产,并对被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人员进行处理。此外,对于管理、使用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之,私自挪用公款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必须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于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健全监管机制,这样才能够保证公款使用合规、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