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村宅基地翻建,是指农村集体宅基地居民将旧房拆除或改建,新建房屋的行为。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所有制,个人享有的是有限的使用权。
《宅基地条例》第三条规定:集体农村用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地块单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的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是农民集体所有权下的权利。所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只限于建造住房或相关生产经营使用,不得转让、转租或处分。
2、宅基地翻建应遵守有关规定。
《宅基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宅基地利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确定,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和户数,杜绝乱建乱占、超标建设和过度拆除。《城市规划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
3、不合规翻建属于违法行为,需受到处罚。
违反规定擅自改建、扩建等行为,可能会存在违法使用土地等情况。《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非法转让、出租、非法占用和隐匿土地等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或收回土地等处罚。
总之,宅基地翻建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在规范程序下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