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合法居民以自己名义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但其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或经营活动。因此,农村宅基地翻建厂房属于违法行为。
原有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仅限于建房及建附属设施,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在实际操作中,农村宅基地建设与土地利用变更的审批一般由乡镇政府决策,其中主要考虑的是新建房屋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
但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翻建厂房的情况。因此,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农村土地使用规划》,包括相关政策法规,也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一旦发现农村宅基地翻建厂房,将依法查处和取缔。
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翻建厂房属于违法行为,除此之外,还可能引起土地利用效果与环境问题的问题,所以不建议实施。对此,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管力度,并利用经济考量刺激农业发展的多种方式,寻求更科学、可行的土地规划和利用方案,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