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挪用公款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公款是由政府及其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公共资金,它是用来支持社会发展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如果有人或团体擅自挪用这些公共资金,将会对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严重的破坏和负面影响。
首先,集体挪用公款显然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行为均属于职务犯罪范畴。尤其是因为集体挪用公款通常涉及多人参与,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及国民利益,也会损害个人的生活和事业发展。对于因此遭到处罚或惩戒的个人,其职业生涯也会因此不被重用。其次,集体挪用公款侵犯了公共利益。公款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健等方面,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资金来源。而集体挪用公款,相当于拿走了公民的应得利益,不但损害了公民利益,也损害了政府信誉,使人们对公共资金的运用失去了信心。
最后,集体挪用公款会影响社会发展。公款的用途是为社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特别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资金。如果这些资金被滥用,将会导致公共服务体系缺货,例如,医疗,教育和其他公共部门将陷入紧急状态,不得不满足日常开销的要求,而不做必要的投资。这将导致公共服务体系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集体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因此,实施公共资金的监管和问责是非常必要的,能够保障社会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