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离婚需要离婚协议,无论是在南京还是其他城市。
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项协议,它包括夫妻双方协商好各自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夫妻的财产问题,同时也包括子女的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协议,以避免发生争执和冲突。
在南京,一份离婚协议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的制定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离婚双方应该在协议中充分考虑各自的权益,并尽可能避免出现可能导致争执的问题。如果离婚双方未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协议内容,就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审理。
总之,南京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它是离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对双方解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