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需要住房,这是一条比较明确的规定。对于南京这样人口比较密集的城市来说,房屋的拆迁和重建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拆迁安置的工作也越来越多,和住房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拆迁安置需要住房是有依据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拆迁安置方案……明确拆迁范围,制定拆迁补偿办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被拆迁房屋的业主或者承租人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也就是说,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必须给予被拆迁户住房的安置。
第二,从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层面来看,给予被拆迁户住房的安置是相当必要和合理的。如果没有住房安置,被拆迁户可能会被迫无家可归,生活质量会大幅度降低。而在经济条件宽裕的情况下,给予弱势群体住房安置能够体现政府履行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精神。
最后,给予被拆迁户住房安置也是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的一种方式。如果拆迁后不给予安置,被拆迁户只能四处流浪或者在不适宜居住的地方搭建简易房屋,这不仅会加剧城市的流动人口和无户口人口的增加,而且也不能改善城市的整体居住环境。给予被拆迁户住房安置能够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和宜居的城市。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需要住房,这符合法律规定、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精神,也是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的一种方式。在城市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给予被拆迁户适当的住房安置,照顾他们的生活需要和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