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安置房在向居民赠送时,是需要缴税的。该税款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属于财产转让所获得的收入。购房者需要根据政策规定,支付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款,不同的城市、地区及政策还会有所不同。
对于南京市来说,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当市政府以公益为目的,将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安置形式赠与需要安置房屋的居民时,居民需要缴纳的个税为建筑面积与约定价款之差乘以20%的个人所得税。例如,居民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屋,约定价款为30万元,但市政府只给予了20万元的安置房,那么居民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0万元-20万元)×20%=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政府将向拆迁居民赠送安置房屋时,一般会在购房合同中注明赠送事项,并将约定价款设置在市场价之内,以降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此外,居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领域进行投资,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总的来说,南京拆迁安置房需要缴税,具体的税收缴纳标准还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确认。购房者应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和缴纳标准,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风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