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在拆迁时获得了新建的安置房,并决定将其出售,那么这种转让是需要缴纳税款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出售行为被归入了财产转让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为房屋的转让行为纳税。根据当前的税收政策,安置房的出售会产生两种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契税是指房屋的买方需要缴纳的税款,它的税率由当地税务机构根据房屋的交易价格和地区制定。根据相关规定,契税的税率一般在1%-3%之间,这个税率通常是由当地税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个人所得税是指卖方需要为房屋的出售行为缴纳的税款,税率通常为20%。对于安置房的出售,按照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房屋交易的差额来计算的,即出售价格减去买入价格的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定居地存在一套房屋,并且将安置房出售后将其收入用于购买住房,那么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免除个人所得税。
总之,在拆迁安置房卖掉时需要缴税,具体税务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卖方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