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宅基地都可以批准。在审查农村宅基地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用途必须是农村居民建房居住或者农家乐等农业生产和农村旅游用房。如果农村宅基地用途与上述用途不符,则不能批准。
其次,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必须符合要求。比如说,不能是国家禁止开发的土地,不能是水源、森林、草原、滩涂、自然保护区等土地,也不能是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经营单位和国家机关等机构所占用的土地。否则,也不能批准。
第三,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审核通过。因为农村宅基地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以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如果农村宅基地的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则不能批准。
最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和数量也有限制。一般情况下,每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保有量,而且通常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同时,宅基地的数量也受到限制,不得超过当地居民的宅基地保有量。
综上所述,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才能被批准。因此,在申请农村宅基地时,一定要认真了解自己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免出现审批失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