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拆迁安置房的办证和缴税都是必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办理产权证书。这也是确保拆迁房产权归属明确、市场流转顺畅的必要程序。
同时,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房产,在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时需要支付税费。具体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其中,契税是购买或转让房屋产权所需缴纳的税费,房产税是所有房屋所有人每年要缴纳的税费,土地增值税是在卖出土地等建筑物产生的增值时缴纳的税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被出卖或出租,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对应税费。不仅如此,租赁拆迁安置房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相应税费缴纳。
总之,办证和缴税是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转移及后续运用过程中必要的程序和责任。只有根据相关法规及时完成,并确保合法合规、规范运用,才能有效地保障拆迁安置房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公义和个人应尽职责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