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儿童福利法和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在未成年人范畴中,三岁以下的婴幼儿更是无法独立生活和自我保护,需要依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抚养和照顾。因此,在法律上,婴幼儿的抚养权案件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的。
在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一项基本的义务,父母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保健等方面的抚养。如果发生抚养权纠纷,法律将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和身心健康,一般情况下更倾向于保障孩子的抚养权和利益。
如果存在第三方侵害孩子的权益或造成孩子的伤害,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找到合适的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婴幼儿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因此这类案件需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婴幼儿的抚养权案件一般是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代为提起的。但如果第三方侵害孩子的权益或造成孩子的伤害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无论是在儿童福利法还是民法总则中,都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原则,任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