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第二次起诉时,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的问题,需要从具体的案件情况出发来看。如果第一次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那么第二次起诉是无法再次提出抚养权的要求的。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第一次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是可以提出抚养权的要求的。例如,如果涉及到父母离异后,原有抚养权人的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如经济收入下降或者健康状况恶化,导致其无法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而另一方则有能力继续承担抚养责任,这时候,抚养权的争取就会成为一个合理的请求。
当然,在争取抚养权时,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最大利益,避免对其造成伤害。另外,在法律规定下,抚养权优先归属于母亲,在其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才会向父亲倾斜。如果是争取父亲抚养权,还需要考虑到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能力来照顾子女。
总之,第二次起诉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需要从具体情况出发,权衡各方面利益,切实考虑子女的安危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