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公款本质上也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因此,出纳挪用公款2万是违法行为,具有犯罪性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不足5万元的,属于轻微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元以下罚金;挪用公款金额在5万以上10万元以下或是多次挪用公款达到5万元以上的,则属于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金。因此,出纳挪用公款2万则属于轻微职务侵占罪的范畴。若证明其是主观恶意的犯罪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实践中,挪用公款不仅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同时也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荣誉,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可能会造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甚至会导致公司破产。因此,各级公司应重视对出纳等相关职务的管理和监督,对出纳等人员的收支行为进行规范和审核,在发现挪用公款行为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