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出纳私自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贪污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侵占、挪用或者毁灭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应当以贪污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出纳是承担企业或者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岗位,负责管理和保管大量资金。因此,出纳私自挪用公款可能会对企业或机构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影响企业或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出纳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只是违反了企业或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国家财政秩序和经济稳定。
对于出纳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国家法律严格禁止。一旦发现,出纳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涉及金额不同,判刑时间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和机构需要从制度、管理、监督、教育等方面严格管理出纳,确保公款安全,并注重人性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素养和责任感,避免出现出纳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