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或者代表国家、集体、单位、企事业单位的财产,侵吞、侮占、挪用或者故意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依法应该按照实施情节的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有关机关应该立即介入,开展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后进行立案。如果确实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挪用金额小或者犯罪人员身份特殊而轻易撤销立案。
同时也应该看到,对于挪用公款一案,立案是有程序的,必须经过严格的构成要素和刑事责任认定程序,才能做出刑事前置程序决定。如果调查取证不全,证据不充分,那么在立案前的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保障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加以限制,不致于对于嫌疑人权利造成损害。
总之,挪用公款立案不可以轻易撤销,必须在充分调查取证、确定情节后作出决定。对于立案前的程序和程序保障,也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尽量保证证据完整充分的前提下,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正确决策。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