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公款、挪用公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款借用指的是,单位某人在遵照相关流程,向单位申请借用公款后,以规定的方式将公款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而挪用公款则是指,单位某人未经单位许可,将公款侵占或私自利用,涉及到明显的违法行为。
常年借用公款与挪用公款之间并不存在直接联系,但如果长期借用公款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就会形成工作上的拖欠现象,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在纪检监察机关中的确容易被视为挪用公款,甚至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因此,在借用公款过程中,单位某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公款的正当使用和及时返还。与此同时,单位应该加强对公共预算科学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借用公款演变成挪用公款的现象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款的安全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