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经婚姻双方协商和解达成离婚协议并得到人民法院的审批后离婚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证明人来作为协议真实性的证明,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有效,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证明人是指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为协议真实性提供证明的第三者。证明人不必要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可以是双方亲友、同事等具备一定社会公信力的人。证明人的作用是为双方协议离婚所提供证明,保证离婚协议真实性和有效性。证明人需确认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是双方真实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字是真实的,并且证明人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也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人的数量根据各地的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有些地方规定要求双方各提供一位或两位证明人,有些地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同时,协议离婚的兜底,如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还必须经过法院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协议离婚中,证明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证明人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打击虚假离婚行为,保障协议离婚的真实性和廉正性。如果双方离婚协议真实性未得到证明人的证实,则该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证明人在协议离婚中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充分证明了协议离婚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