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离婚法规定中,签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方式之一,它是一份由夫妻自行协商、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必须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为了防止有一方或双方被误导或者强迫签署离婚协议书,需要指定证明人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受到暴力威胁、信用威胁或者其他利益威胁。如果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是在这些恶劣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就需要有证明人出现,来证实双方的协议并非是被迫签署的,而是真正达成的协议。
第二,对离婚协议的理解不同。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存在多种解释,导致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双方意见不一致,那么也需要证明人的出现,证明协议内容得到了准确理解。
第三,确定离婚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证明人的出现有助于确定离婚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如果证明人存在,那么就可以在法律信仰上,能够给予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不一定需要证明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指定证明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