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法律文件,其作用是规范当事人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方面的具体协议。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证明人,笔者个人认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要有证明人,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存在分歧或者协议方案不完整等问题,可以适量地增加证明人的数量来增加协议的可信度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有争议性的事项,由于当事人往往会出现针锋相对的态势,那么增加证明人可以为双方的协议保驾护航。例如,在协议书中说明双方的共同财产已经全部分配清楚,可以邀请双方父母或朋友作为证明人来进行协助。对于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问题也可以增加相关专业人士或离婚律师作为证明人,以避免离婚后由于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后续的争议。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人的选择要慎重,选择过于亲近的亲属或朋友不利于维护协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建议选择一些比较中立的人士来作证,包括离婚律师、人民调解员等。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证明人,主要取决于双方协议的具体性质和双方对于协议的信任程度。增加证明人在维护协议公正和客观的同时,也有利于解决离婚后因双方产生分歧而引发的可能出现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