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指在离婚协议已经签订的情况下,因为新的问题出现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达成一致的协议。离婚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一样,都需要有法律效力,因此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离婚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自愿原则,即离婚补充协议的各方必须是自愿达成协议的;二是合法原则,即离婚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是公证原则,即离婚补充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予以认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三个基本条件中,公证原则尤为重要,需要通过公证机关的认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而公证机关作为一种第三方的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其认证能够有效保证离婚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离婚补充协议需要证明人吗?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证明人的。证明人在这里指的是在公证前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在公证时作为证人进行公证的人员。证明人的作用是确认离婚补充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人一般是在公证机关的指导下进行的,具体人数要根据当地公证机关的规定而定。同时,证明人的选择也很重要,应选择对离婚补充协议内容了解较为深入的人员,以确保离婚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