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在场证明人,主要是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场证明人可以作为双方离婚协议的证明人,证明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双方没有被强制或者欺诈的情况下达成的。因此,在场证明人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防止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因为感情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反悔或者撤回协议。同时,在场证明人可以帮助离婚双方协商解决好财产、子女抚养等争议问题,以便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的在场证明人可以是公证员、律师、公证处、民政局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离婚双方熟识的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人员。不过,在选择在场证明人的时候,应该注意确保证明人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以免出现因证明人的问题导致离婚协议产生纠纷的情况。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需要在场证明人,是对离婚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保障,也有助于离婚双方协商解决好财产、子女抚养等争议问题,以便顺利达成离婚协议。在选择在场证明人时,需要注意证明人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合法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