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国家机关职权的名义,将本应属于国家的公款、公物、公共资源等用于非法目的,或者将本应属于个人或组织的私有财产据为己有。挪用公款属于侵犯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严格禁止和打击。
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会立即调查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犯罪人予以适当的惩罚,以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的安全。
当然,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也有权利申请撤销案件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罪或者完全摆脱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积极退赃或者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能够主动认罪悔罪,那么在裁判阶段,法院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幅度。但是这并不会导致犯罪人免除刑事责任。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申请撤销案件。比如说,他们能够提供重要的线索,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其他案件,或者其他协助国家打击犯罪的重要行为。然而,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而言,撤销案件的可能性较为不大,一般情况下,案件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其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主动减轻罪行的程度,但不能完全免责。此外,在案件侦查和审理的过程中,法律程序和规定应该被严格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