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务员职业操守和诚信形象,扰乱了正常的国家行政和经济秩序。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受到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如果一个公务人员被发现挪用公款,会面临法律追责,可能会被起诉并受到严厉的判罚。如果被发现挪用公款后,其被害人选择报案,那么在司法程序的推进过程中,一旦挪用公款的人自行认罪,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同时表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其挪用公款报案可以撤诉。但是,被害人可以选择同意撤诉或不同意撤诉,视情况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撤诉的前提是,公款挪用的罪行已经被查实,而且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挪用公款的人没有主动赔偿或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可以选择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能撤诉。除此之外,涉及挪用公款的案件,应该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不得私自达成和解协议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干涉司法程序。只有在法律原则、程序完备的前提下,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挪用公款案件,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害人权益。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害人选择报案,那么对于被害人来说,可以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选择同意撤诉或不同意撤诉。但是在撤诉前需要确认,挪用公款的罪行是否已经查实,是否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应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