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数额大小,只要有挪用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因此,挪用公款5万已退还也未能破除其犯罪性质。
首先,挪用公款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的职责,干扰了政府财政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应受到法律制裁。
其次,即使犯罪金额退还了,也不能排除个人的罪责,因为这种行为是有预谋和故意的,而不是偶然犯错。即便资金被退回,挪用公款的行为仍然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在法律上仍有惩处。
最后,退还挪用的金额并不意味着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会对其他人和社会造成影响。挪用公款的行为,尤其是公职人员的行为,会破坏公共信任,损害政府形象,甚至会引起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这种行为不仅对个人有害,对社会也是一种重大的伤害。
总之,挪用公款即便退还金额,也未能改变其犯罪本质,应该受到严厉惩罚。同时,应该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整顿职务行为,确保政府财政的公正合法管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