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退还了钱,仍然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单位在职务活动中,擅自使用或挪移公款或者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即使挪用公款后又归还了,也只能起到问题缓解的作用,不能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决是否定罪,不是看被告人是否退还了挪用的公款,而是要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也要看犯罪的情节认定。
引领的案例中就有这种情况。2019年,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挪用公款案。黄某在担任乡村医生期间,多次挪用村医小组的公款购买生活用品,共计1.5万元。后来,被发现后,黄某退还了挪用的公款。但这并不能减轻他的法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个月,缓刑二年。
总而言之,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即使归还了公款,其行为仍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职务上要慎重处理公款,防止犯罪问题的发生。假如发生了,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好案件,以便减轻个人和单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