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行使公务或者处理公共事务中,以私人名义或者使用私人账户,非法占用或者使用公共资金的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挪用公款不仅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更是涉及到社会公共资源的侵占和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是一项十分严肃的行为,在国家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挪用公款的人可能会主动退还赃款,希望通过此举减轻其触犯法律的后果。那么,这种行为是否犯法呢?从法律角度来说,挪用公款主动退还虽不能完全减轻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后果,但却能降低其刑事和民事责任的程度。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可以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者行贿罪等,其刑期从6个月以上至十年不等,需同时支付赃款或者返还挪用的公款。对于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虽不能完全消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可以在最终量刑时起到减轻其刑事责任的作用,降低罚金数额,减轻刑期的长短。
其次,从民事责任上,挪用公款所带来的损失是要由挪用人承担的。如果挪用人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采取了积极措施予以纠正,那么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考虑和减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主动退还并不能完全免除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如果涉及巨额资金挪用,主动退还也难以完全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可能还会受到社会风评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避免违法犯罪,应该自觉维护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得行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