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擅自使用或转移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或款项的行为,从而达到自己或组织的利益目的,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利益,破坏了国家和集体财产管理秩序,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处分权在公务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手中的公共财产或款项;
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将该财产或款项用于公务或他定向用途;
三、管理人员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将该财产或款项用于其它非法或不正当用途,或未将该财产或款项归还原定向用途。
挪用公款罪的刑罚取决于案件的情节,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行政拘留等,还要追缴挪用的公款,并依法做出其他处分。
挪用公款罪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犯罪行为,其主要原因是相关管理人员存在的权力寻租机制,以及政府管理体制的不合理、监管不完善等因素,因此防止挪用公款的重要性十分明显,需要在人员、制度、法律等多个层面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