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单位负责人、会计师、审计人员等职务上使用的公款,超过规定的范围进行自己的利益侵占行为的罪名。 该罪名也适用于那些通过虚假报销、虚开发票、贪污等方式将公款非法占有的人。
挪用公款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对象为具有国家职务或单位职务的人员; 犯罪在侵犯国家财产和社会经济利益等方面具有非常恶劣的性质;该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有害的影响。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主要是要考虑被告人是否在职务上使用了公款,被告人是否超过规定的范围使用公款,被告人是否具有不正确的动机,以及被告人是否存在故意行为等方面的要素。
挪用公款罪是近年来国家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是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财富安全的重要保护措施。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有关法规,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