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为了拆迁旧城改造等需要而征收民房后,将被拆迁的居民安置在新建或改建的住房中的房屋,是政府为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一种住房服务。房屋的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统一管理。
南昌市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政府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划分和分配。同时,政府也对拆迁安置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房屋的产权责任属于政府,但是居民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会签署一份安置合同,约定其使用拆迁安置房的期限、使用目的、租金等相关事项,居民需要遵守。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居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使用拆迁安置房,享受居住权益。
总的来说,南昌市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政府,政府对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同时居民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享有居住权益,保障了被拆迁居民的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