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在城市化改革过程中,通过强制征收市区拆迁房屋而划拨给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方式。通常这类房屋是由政府统一购买建造的,并且通常是以政府的名义提供给公民使用。
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但临时性使用权由住户享有。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屋的人员进行管理,同时也要对房屋的维护和维修进行保障。这些房屋的居住人员通常可以申请入住,并且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居住。如果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迁移,政府有权进行再次分配或拆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并不属于个人或住户,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具有经济价值和投资价值。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人会购买拆迁安置房屋来转售或出租,为了社会公共的利益和拆迁户的权益,国家对于这类行为进行了规定。对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出租等行为,必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且不能够违反国家建设用地的规定。
总之,拆迁安置房屋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居住人员可以暂时占有使用。政府必须维护这些房屋,保证住户的权益,并严格控制房地产市场对于拆迁安置房屋的经营和交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