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实际上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在拆迁安置房建设中,政府征收了居民的房屋,并派工程项目公司进行拆迁和建设,居民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和一套安置房,这些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城市集体土地所有制,属于国家所有,而具体的使用权则属于居民。居民可以拥有和使用这套安置房,并且可以将使用权转给自己的子女或者租赁给他人。
但是,安置房的产权并不是永久的,通常安置房产权只有50年。在50年之后,政府可以对这些安置房进行重新征收并重新安置居民。因此,在购买或者租赁安置房时,居民一定要注意产权期限问题,以便在到期之前及时处理居住问题。
总之,太原拆迁安置房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将产权期限限制在50年内,居民可以拥有使用权,但不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