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一种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由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规划调整与城市维护准备工作中需要拆迁的居民提供的一种过渡性安置性住房,这些房屋通常建立在政府拥有的土地上,不仅仅是住房本身,还有附带的使用权。使用权与产权是不同的,产权通常指对资产的所有权,而使用权仅具有使用资产的权利。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属于政府所有,为人民群众提供住房过渡期间的使用。
拆迁安置房产权的类型通常是有期限的,大多为有限年期的产权,期限一般为30年至50年不等,不同城市的期限也不一样。过期后,政府有权继续续约,也可能会将产权转交给开发商等市场主体。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无法买卖、交易或出租。虽然拆迁安置房使用权的期限有限,但它在居民迁出、政府收回前,都是属于拥有使用权的居民可自主管理、使用,并享有相应的安置补偿待遇。
总之,雅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一种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其作用是为居民提供一个过渡住房的使用权,帮助居民尽快适应搬迁后的新生活。定义和性质的明确,无疑给搬迁居民及其家庭带来了比较重要的确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