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不满二年交易的房屋,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与普通住房相同,即按照房屋交易总价值的1%来缴纳税金。
具体来说,如果拆迁安置房不满二年即进行转让,销售价格为10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是赠予,则需要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20%进行计税,如评估价格为8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1.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转让房屋时购置其他住房,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此外,如果房屋转让所得用于买房自住或者租赁居住,也可以享受免税或者减免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具体细节需要根据当地房产税法规来具体实施。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不满二年交易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普通住房相同,但是有一些细节需要特别注意,例如可以享受的免税或者减免政策等。因此,在进行房屋转让或者赠予时,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