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解决城市拆迁所造成的居民安置问题的一种措施。其通过将征地拆迁所得的土地资源和开发收益用于修建安置房,并将房屋配给无房或住房条件差的居民居住,以解决因拆迁而造成的居住问题。
然而,很多拆迁居民在拥有拆迁安置房之后,往往会有出售或租赁的需求。这时,有不少居民会担心,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在不满三年的情况下出售。
根据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居民所有,可以出售、赠与、抵押等。但是,对于拆迁安置房出售的时间,国家有一定规定。从2017年开始,国家实行了拆迁安置房销售监管新政策,对居住未超过5年的拆迁安置房实施限制住房交易政策,即拆迁安置房所有权人需自取得产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超过三年未达到五年的,需缴纳30%的房屋增值税和5%的房产税。
因此,尽管拆迁安置房归居民所有,但是在拥有产权后的三年之内,是不得转让的。即便在三年后出售,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因此,居民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考虑到这一点,并做好相应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