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为了保障拆迁人民群众在拆迁过程中的住房问题。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需要住满两年方可自主转让或出售。但有时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户籍迁移、身份变化等,导致拆迁安置房没能满足住满两年的标准,这样会怎么办呢?
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不满两年是因为户籍搬迁到了其他城市或其他地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明,向相关部门申请提前转让或出售。此时,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政策指导,决定是否同意提前转让或出售。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不满两年是由于身份变化,如离婚、死亡等因素导致,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证明和死亡证明等证据,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据政策进行处理。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不满两年的情况,需要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和证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处理。另外,在申请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随意把拆迁安置房转让或出售。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请,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顺利转让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