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已经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行,而潜逃将其罪行升级到了更高程度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必须采取严厉、公正和合理的措施。
首先,当政府机关或者公共服务机构发现某个公务员或者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并且已经潜逃时,应该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并启动相关程序,同步通报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和相关国家机关,强制追回该人并追回其挪用的财物。
其次,在处理潜逃挪款人员时,应该加强法制教育,让公众知道挪款是严重犯罪,且潜逃使罪行更加严重。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的人员,不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于其行为造成的财政损失也应该进行追缴。
此外,对于潜逃的挪款人员,应该加强国际刑事合作,协调各国机关协力追捕其归案。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的人员,应该加强跨境合作,以避免该人员逃脱任何惩罚或处罚,让他们真正意识到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并取得他们的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最后,应该加强对潜逃挪款行为的预防,规范机构和人员勤务,加强制度约束和监管,公开监督和问责制度,以便对有可能的挪用行为进行防范和遏制。
总之,对于潜逃挪款,必须采取严厉、公正、合理的措施,加强法制教育,强化监管与约束,预防和遏制类似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人民及资产的安全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