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携款潜逃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人员以违法手段将公款占为己有,然后利用各种方式逃避法律制裁,使公款无法追回。这种行为是极其危害社会的,既影响政府形象,也损害公民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处理。
对于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的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首先,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的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赃款,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轻微处罚;对于情节较重的,必须依法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方式进行处罚,或者进行返还公款的赔偿。
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要重视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核准、报账等程序,对没有经过报销手续的公款一律不得支付。同时,要对涉案人员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的账务审查制度,防止挪用公款发生。
最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应当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应该将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罪的危害性及其严重性向社会全面宣传,以此来提高公民的意识和警惕,同时在经济领域加强监管和预警,从源头上杜绝挪用公款的发生。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罪行必须从多个方面加强预防和打击,宣传教育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同时也必须依法从严处理,对其形成震慑力度,使此类罪行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