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有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均为国家所有,个人只能享有物权。在此基础上,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项目,其使用权属于安置户,但其所有权依然归国家所有。因此,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不允许继承给外人的。
此外,安置房的使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房的使用权只能转让给与安置户具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而且只能由安置户本人申请转让,并需经过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若发现安置房被转让给非安置户或转让后再转手,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措施进行纠正,例如要求返还、收回,甚至要求支付违约金等。因此,官方强烈建议安置户在使用安置房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反规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一项公共住房资源,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有严格的限制。为了维护公共财产的合法利益,安置房只能由安置户或其同居的亲属使用,继承给外人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