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维护城市发展等目的而对一定范围的房屋或土地进行征收,并提供与原住户相当或更高标准的住房或相关设施的一种政策。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和使用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特别是涉及到继承问题,更是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拆迁安置房是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的,并且已经纳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范围。根据《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从原权利人转移后,由征收房屋的承受者享有。因此,在法律规定下,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被继承的。房屋所有人如遗产继承时,相应的拆迁安置房也可以由继承人享有。
其次,需要看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和规定。不同城市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对于拆迁安置政策都有所不同。有的城市要求拆迁安置房不得出售和转让,只能自己居住或者将房屋赠与子女,不允许出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后,也不能进行转让或卖出,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拆迁安置房被出售剥离,不同城市还有着不同的保障措施,如限制抵押、限制出租等,都是为了保障征收房屋的使用和继承权益。
总之,南京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被继承的,但实际操作需要结合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并且要遵守城市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拆迁安置房的安全、使用和继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