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而建设的住房,是政府对于居民权益的保障措施之一。许多南京市民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安置房的问题,常常会问到南京拆迁安置房能否落户的问题。
南京市政府规定,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居民是可以落户的。具体条件是,需要在该房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居住证的办理必须符合要求。同时,必须要符合国家和南京市居住证的规定,即居住证的持有人必须在南京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才能办理居住证。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需要注意的是,落户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并无关系。一些居民错误地认为,只要购买了拆迁安置房,就可以自动获得南京户口。这是错误的观念,落户的条件是需要通过符合南京市政策的居住证办理而得到的。
总的来说,南京拆迁安置房可以落户,但需要满足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并在该房居住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居民在选择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此而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