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指的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项目而对部分居民的住房进行强制拆除,为此政府会给这些居民提供另一套住房,以作为安置。但是,拆迁安置房能否继承,则需要分情况分析。
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由政府自己购买、建造并分配给居民,那么这套房属于政府财产,不能继承。就像政府赠送给居民的房产,这些房产一般也不能继承。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向其他开发商购置的,分配给居民的,此时这些房屋属于私人开发商的财产,居民可以享有使用权。如果安置房属于开发商个人房产,居民无法继承;如果安置房属于开发商户型房屋,可以遗留给家庭内其他亲属。
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利用与目的消失,比如居民自行出售或者租赁了安置房,那么政府有权收回这些房产。因为政府提供安置房是为了保障拆迁者的基本居住权,而不是提供一个可以随意转卖的资产。所以,在收回拆迁安置房时,政府会优先选择收回无人居住、已经出租或者出售的房屋,以确保这些宝贵的公共资源更好地服务拆迁居民。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继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拆迁居民在签署安置协议时,应当详细了解政府的承诺,以及房屋的性质和分配方式,避免在后续的继承或者房产纠纷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