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指的是被法院认定有失信行为的人,他们曾经违法、违约,没有履行合同、判决、裁定等义务,导致对方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如此情况下,对于失信人而言,变更抚养权是否可能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失信人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申请。比如,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就会由母亲获得。但如果母亲属于失信人,法院有权根据实情,采取调查取证措施,判断母亲是否具备继续担任子女的抚养人职责。如果法院认为母亲存在不良记录,不符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条件,可以考虑将抚养权交给父亲或其他适合人员。
当然,在决定变更抚养权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如果父母对于孩子都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不利于孩子发展的行为,法院还可能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如由亲友或社会福利机构担任抚养人。
总之,变更抚养权的前提是需要经过法院的判断和审查,并做到公正、客观、合理,尊重孩子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孩子的成长环境以及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