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指的是在执行法律过程中,故意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调解协议的人。在我国,失信人员会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和个人声誉,甚至会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速等公共交通工具。那么,失信人员是否能够变更抚养权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由父母共同行使的,如果父母离婚,抚养权的归属应该根据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如果父母对抚养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个人是失信人员并不会直接影响他或她的抚养权变更申请的处理。但是,如果一方父母的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和成长,也会成为变更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外,判决或调解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失信人员未能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可能会被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不负责任,从而影响变更抚养权申请。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的身份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绝对障碍,但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抚养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失信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和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也需要在申请变更抚养权时考虑到这一因素。